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特作出以下“九不准”承诺。随时接受监督检查。 一、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; 二、不准开单提成; 三、不准违规收费; 四、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; 五、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; 六、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; 七、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; 八、不准收受回扣; 九、不准收受患者“红包”。
投诉地点:医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:0313-4238720 电子邮箱:hbwqzyy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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